文|荷兰一网
据报道,今天,在鹿特丹法庭对2013年4月份射杀一名平民的两名警察作出宣判,认为警察在情势的判断中有错误,其中一名警察误杀,另一名警察试图误杀罪成,但是,开枪合理,无须受罚。死者遗属对裁决表示失望。
当时,两名警察处理一宗纠纷个案,涉案男子Mike Stok被指挥舞斧头,警员感到安全受威胁,于是一男一女的两位,连开数枪,先是警告,最后两枪击中该男子,其中的一枪致命。
法庭的判词说,“警察称担心受到生命的威胁,开枪打死了一名无辜的市民;尽管事后发现这种(受威胁的)情况并没有发生,但是,这种担心是合理的。”“该男子不听命令,停止威胁动作,即使在警察鸣枪警告后仍然拿着凶器往前奔跑,警察无法采取其他手段将其制服,因此,使用武器是合理的。”
该个案在7月23日开审。
裁决之后,死者遗属对宣判表示失望。他们的代表律师说,法庭的裁决存在矛盾的地方,一方面指当事警察判断错误,另一方面又称基于情势和环境,开枪的做法是允许的。
而荷兰警方首长Bouman认为,日后法庭审讯警察的案件,要以另外的方式,只看看涉案警察是否按照警方的规定而使用了武器。
文章原创刊载于“荷兰一网”(微信:hollandone)。本文经作者许可授权转载,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并获得许可!